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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居住证、户籍等政策的积极作用,优先满足市场无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以及“五个新城”建设的用人需求,主要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

三、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2021年6月11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2021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在2021年6月25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并提交《2021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4)。

四、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21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管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对有关高校材料初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有关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附件1)和《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虚假用工或提供不实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六、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七、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需要或审核中发现疑似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2017年《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附件:

1.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2.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3.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

4.2021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上 海 市 教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和《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详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及《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详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

 

 


附件2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1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1年6月18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0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1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2021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7日(工作日)至2021年7月2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1年6月11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1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1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咨询电话:6482919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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